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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一、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5、《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7、《劳动法》单位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书面资料期间为2年。
8、《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初步确定争取2020年3月全面审议
通过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何时生效目前还不能确定。民法典还处于编纂期间,其中包括总则编和分编。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还处于草案阶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时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显示,民法典整体工程争取在2020年3月全面审议通过。
三、编纂民法典将分两步走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时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一文中显示,编纂民法典将分两步走(原文如下):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李*时表示,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1、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四、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
多数人对诉讼时效的概念已经比较熟悉了:如果时效期间内不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诉讼,期满后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再认可。目前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草案说明中提出,从实践来看这个期间过于短了,不利于权利人的行权,因此延长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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