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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岳普法】怎样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
【秦岳普法】怎样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
怎样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
案例详情:
甲方和乙方于2016年6月30日生育一子,于2020年7月1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乙方抚养,甲方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离婚后,乙方独自带着婚生子生活,但因乙方工作原因,婚生子经常在放学后一人独自留在家中生活学习,且乙方曾多次殴打婚生子,婚生子被殴打后寻求甲方的帮助,甲方向乙方管辖的派出所报警处理,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甲方在征得孩子意愿后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5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案件办理:
因乙方多次殴打孩子后甲方及时报警处理,代理人在案件分配承办法官后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派出所调取接报警处理表,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明乙方承认自己对孩子实施了殴打行为;代理人指导当事人取证在不干预孩子意愿的情况下,让孩子根据自己的行为表达愿意跟随甲方一起生活,且在庭审后孩子由乙方带至法庭经法院单独询问表达自己的意愿。
案件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举证以及孩子自己的意愿表述,最终法院支持甲方变更抚养的诉求,孩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付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对抚养权进行了处分,但乙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出现对孩子不利的行为,以及孩子现在年满8周岁,孩子对于跟随甲方一起生活有强烈的意愿,所以甲方在委托律师以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乙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为案件最终变更扶养权提供证据基础,所以当孩子在面临被殴打、虐待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救助,并且带孩子就医治疗,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后期变更抚养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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