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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岳普法】亲兄弟明算账?前妻被判共同还债54.8万元!
【秦岳普法】亲兄弟明算账?前妻被判共同还债54.8万元!
亲兄弟明算账?前妻被判共同还债54.8万元!
西安某法院近日判决一起典型借贷纠纷:朱某转账54.8万给亲兄弟朱某雷夫妇购房,后二人离婚约定“无共同债务”。前妻周某拒还钱称“欠条上没有我的,我与朱某雷协议离婚时约定了无夫妻共同债务,当时收到这个款项也没有说是借款,款项的性质是家庭资助,主要是因为我离婚了,原告朱某才伙同其兄弟朱某雷起诉我,该欠款与我无关”,法院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朱某雷系兄弟关系,被告朱某雷与被告周某丽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两被告购买西航花园18号楼1单元5楼东住房,经过家庭商量原告朱某转账54.8万元至周某账户,离婚后被告朱某雷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现借到朱某现金 548100 元,该笔借款用于在西航花园购房,打入周某银行账户内,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 1 分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注:原借条收回作废。借款人:朱某雷。)
此后,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二被告因感情不合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协议离婚。原告知道后,向被告索要借款本息,2024 年 4 月 10 日,被告朱某雷给原告更换上述借条一张。
争议焦点
关于涉案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
因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告周某直接收取该笔款项,且该笔款项用于购买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协议中“无共同债务”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故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离婚协议约定无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对抗债权人,婚姻存续期间有债务要及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由谁承担,即使法院判决由自己承担,本人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婚姻存续期间亲属的转账,一定要让对方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以防离婚后另一半和亲属联合起来起诉要求承担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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