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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委托时间】2017年7月
【案情简介】
杨女士2016年11月入职单位,2017年12月份因单位拖欠工资离职。在职期间,单位始终未与杨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杨女士委托律师代为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工资。
【案件办理】
庭审后,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的,应予以补缴,具体缴纳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裁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请求。
【裁决结果】
裁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经常遇到的难题。法律为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规定了双倍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适用普通仲裁时效还是特殊仲裁时效,实践中有争论,建议劳动者及时以仲裁或其他方式维权,以免错过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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